農民用生命和財富為國家建設奉獻,為政策失誤買單,他們得到了什么呢?“二等公民”的特殊待遇,政策上法律上福利上的各種歧視……60多年來,農民喪失了多少權利呢?
1、農民選舉權僅相當于城市公民的四分之一甚至更少
建國以來,為了保證工人階級的領導地位,毛澤東強調“在立法上要講階級不平等”,從1953年《選舉法》開始,占人口絕大多數(shù)的農民,長期以來只有“八分之一選舉權”(1979年修改為五分之一,1995年修改為四分之一)。1953年制定選舉法時,全國農村人口占總人口86.7%,而所擁有的全國人大代表數(shù)僅占總人數(shù)的5%左右。[詳細]
我國城鄉(xiāng)居民選舉權“同票不同權”的現(xiàn)象,直到2010年才得以在法律層面上終結。然而據(jù)統(tǒng)計,截至2012年2月29日,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實有2978人,其中官員、公務員代表2491人,民企員工代表16人(包括農民工3人),農民代表13人(以村黨組織書記為主)[詳細]。也就是說,真正能夠代表八億農民利益的人大代表僅僅15個(如果村黨組織書記能真正代表農民利益的話),僅相當于1953年的十分之一,而代表兩億多農民工利益的僅3人。由此可見,雖然法律已經(jīng)修改,但事實上八億農民在政治參與上的處境更加邊緣化,完全處于被忽略的失語狀態(tài)。
2、 戶籍壁壘森嚴:農民淪為“二等公民”
戶籍,恐怕是農民最痛的傷口。1958年為了限制城市人口增加,防止農民進入城市,全國人大頒布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》,當時的公安部長羅瑞卿解釋《條例》的制定目的說:“既不能讓城市勞動力盲目增加,也不能讓農村勞動力外流。”他還批評有的城市機關、單位讓“從農村盲目流入城市沒有戶口的人員”長期居住。[詳細]
改革開放以后,城鄉(xiāng)戶籍鐵壁更加鞏固。國家陸續(xù)出臺政策強化對戶口遷移工作的限制,嚴格控制“農轉非”。
那么,農村戶口和城市戶口到底能給人們生活帶來多大差別呢?僅以保險福利為例:“1992年,每個有非農業(yè)戶口的中國人可以從國家那里獲得524. 4元錢的保險福利費,若加上440 .3元的無形住房補貼,那么市民戶口的身份價值就是964.7元。1992年中國農民的人均純收人才784元,人均消費水平才648元。也就是說。一紙戶口要勝過農民一年的辛勞。”
對占人口總數(shù)80%左右的農民來說,國家福利制度幾乎是一片空白。只有少得可憐的幾種福利形式,那是農民自辦的!靶W是民辦的,‘五保戶’是農民負擔的,修橋、鋪路等等一切公共事業(yè)無一不是由農民自己來集資。農民住房靠自己建,農民看病掏自己的腰包,農民上了年紀以后靠子女贍養(yǎng),死亡之后由子女出喪葬費用。生老病死聽天命,衣食住行要自謀!
正因為如此之大的利益差別,農民們才會想方設法擠破腦袋去贏得一個城市戶口,有些婦女甚至不惜獻出身體。據(jù)《法制日報》1993年報道,廣西壯族自治區(qū)隆安縣公安局局長陸世長1977年至1991年間以批準農轉非戶口為誘餌,先后奸淫婦女8人48次,調戲、侮辱婦女5人。這僅僅是法院調查認定的事實。而據(jù)有線索的數(shù)字,這個色魔在14年間奸淫婦女數(shù)則為100多人。
現(xiàn)在這種情況雖有所改善,但戶口壁壘依然等級森嚴,特別是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,這從大學生、研究生找工作時拼命地想在城市落戶就可知道其中利害。普通農民想在城市落戶,更是難上加難。而2010年廣東推行“積分入戶”和 重慶的“土地換戶口”等措施,說白了就是“要人手不要人民,要戶口得交土地”的霸王條款[詳細]。
3、1957年至今,遷徙自由被剝奪
伴隨戶籍制度的確立,農民的遷徙自由也被剝奪了。
1951年公安部頒布《城市戶口管理暫行條例》和1954年制定憲法的時候,其宗旨里還有保障人民居住、遷徙自由的字樣。
但從1953年開始,國務院相繼發(fā)文件指示:“鐵道、交通部門在主要鐵路沿線和交通要道,要嚴格查驗車票,防止農民流入城市;民政部門應將流入城市和工礦區(qū)的農村人口遣返原籍,并嚴禁他們乞討;公安機關應當嚴格戶口管理,不得讓流入城市的農民取得城市戶口;糧食部門不得供應沒有城市戶口的人員糧食……”層層設卡,想盡辦法要阻止農民進城。1957年12月13日,國務院全體會議通過《關于各單位從農村中招用臨時工的暫行規(guī)定》將農村勞動力徹底地排斥在城市大門之外。這些制度讓農民失去了在城市立足的任何可能性。1958年通過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》更是從制度上否定了農民的遷徙自由權利。
1975修改憲法時,把54憲法所規(guī)定的“遷徙自由”直接給取消了,我國公民的遷徙自由徹底失去了憲法保障。
改革開放以后,人民依舊沒有遷徙自由。法律方面,1982憲法沒有恢復“遷徙自由”的條款。參與本次制憲的法學家吳家麟解釋說:“有些做不到的就不要寫進去。因為有法不依,不如無法。無法盼法,大家還覺得有希望;有法不依,連盼頭都沒有了!碑敃r的憲法修改委員會秘書長胡喬木則說:“不能讓農村人口自由進城,F(xiàn)在城市很困難,有了權利大家便都到城里住來了,那是不能規(guī)定的![詳細]
事實上,雖然現(xiàn)在農民能夠進城務工,但是無法在城市享受應有的福利待遇,連基本的子女入學權利都沒有,這種想要農民創(chuàng)造價值又不給農民福利待遇的“遷徙自由”,是對農民的變相掠奪。
4、農民養(yǎng)老沒保障,完全處于自生自滅狀態(tài)
50到80年代,國有企業(yè)職工及機關事業(yè)單位人員的養(yǎng)老金由國家財政撥款,個人不需繳納任何費用。而農民養(yǎng)老只能“自力更生”,只有極少數(shù)老弱孤寡殘疾才獲得集體的保障,錢還是由農民自己掏。
80年代以后公務員養(yǎng)老國家全包,企業(yè)職工養(yǎng)老保險改革后,職工養(yǎng)老需自己繳納部分,公務員事業(yè)單位職工養(yǎng)老仍是國家全包。而農村建立的養(yǎng)老保險制度卻依舊是農民全部承擔養(yǎng)老費用。這種附加身份限定的養(yǎng)老保障制度,有悖于憲法精神。[詳細]
5、教育上重城市輕農村,農民工子女無法上學,農村大學生比例下降
自新中國建立以來,在教育方面無論是教育經(jīng)費、重點學校還是教育政策,農村都無法與城市相提并論,長期傾斜的教育政策讓占學生數(shù)量絕大多數(shù)的農村學生一出生便“輸在了起跑線上”。
就教育經(jīng)費而言,2001年我國小學生均預算內公用經(jīng)費,城鎮(zhèn)平均為95元/人,農村為28元/人,城鎮(zhèn)是農村的3.39倍;初中生均預算內公用經(jīng)費,城鎮(zhèn)平均是146元,農村為45元,城鎮(zhèn)是農村的3.24倍。[詳細]國家投入的農村中小學財政預算一般不夠發(fā)公辦教師的工資,因而教師的辦公經(jīng)費、教學器具和圖書資料的購買只得由農民負擔。據(jù)估算,每年農民繳納的教育附加費達上百億元(1998年為165億元)。實際上,在教育費附加之外,農民還需要參加教育集資(1998年為53億元)、攤派和支付學校的亂收費。
由于農村教育經(jīng)費長期投入不足,造成了中小學校數(shù)量不足,以致1983年至1998年,7148萬農村孩子因無校就讀而失去上初中的機會,平均每年失學量為476萬名。教育投入上對農民赤裸裸的歧視,導致60%以上的農村學生在接受完義務教育后,不能接受高中和大學教育而回鄉(xiāng)務農或外出打工。[詳細]
農民工子女的入學狀況更糟糕,由于城市學校不肯接收沒有城市戶口的農民工子女,或農民工付不起高昂的借讀費,他們只能將子女送進“打工子弟學!保@些學校不花城市財政一分錢,但仍不被容忍,很所城市強制取締“打工子弟學!,僅北京市2011年8月關停的打工子弟學校,就導致3萬農民工子女失學。[詳細]
教育長期的傾斜也導致了從90年代開始重點大學農村學生比例持續(xù)下降,統(tǒng)計顯示,2011年高等教育招生錄取的農村學生約占30%,其中重點大學的農村生比例不到兩成,中國農業(yè)大學農村生占三分之一,北京大學在2010年只有一成,清華大學2011年來自縣以下的學生不足兩成,而1980年代清華的農村生大約占二分之一,“出身越底層,上的學校越差”[詳細],農民及其子女向上流動的道路越來越窄。
6、農民進城就業(yè)遭遇戶籍歧視,很多職業(yè)被禁止進入
從50年代開始,城市便封閉了就業(yè)市場,農村勞動力很難在城市找到工作。 1955年中共中央批示:“一切部門的勞動調配必須納人計劃……不準隨便招收人員,更不準從鄉(xiāng)村中招收人員”。而農民只能安守農村,永遠從事農業(yè)生產(chǎn)。[詳細]
改革開放以后,農民雖然被允許進城務工,但干的都是最臟最累的行當,因為很多城市出臺政策限制農民進入某些職業(yè),這些職業(yè)都是特意留給城市人的。比如1995年上海發(fā)布《上海市單位使用和聘用外地勞動力分類管理辦法》,將20多個職業(yè)作為“不準使用外地勞動力的行業(yè)工種”。北京1997年初也開始限制使用外來勞動力,僅有12個行業(yè)的200個工種對外來人員開放。2000年初,北京市又決定將限制行業(yè)將由過去的5個增加到8個,限制職業(yè)由過去的34個增加到103個。
這種對城市居民進行保護性就業(yè)的政策至今仍沒有改善,對普通農民工就業(yè)限制之嚴尚且不說,僅就大學生就業(yè)而言,每年碰到的戶口壁壘就不計其數(shù),據(jù)統(tǒng)計,“在遭遇過戶籍歧視的青年中,有57.9%是農村戶口,有78.9%是非本地戶口;而在北京地區(qū)的調查中,非本地戶口求職遭拒的比例達到了驚人的93.9%。”[詳細]
此外,農民在醫(yī)療、生育、維權等方面的狀況同樣不容樂觀。